乌审旗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公示(第三期)
来源:网络 时间:2025-07-13

  1★★★◆■、如若发现本文章中公示的所有图片与文字被盗取、复制★★◆、修改等◆★★◆■,我平台将追究其侵权责任。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与他人串通,通过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支付,事后发现的予以收回。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并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公告所示的奖金■★。两人以上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先提供的兑现奖金,联名提供的均分悬赏金。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 ★★◆■、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获得的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